沒有頭蓋骨BB 堅強活了10小時?還是 受苦了10小時?


“Let nature take its course”



小弟沒有討論區上眾位巴絲對這件事情有那麼多論點跟看法,亦不懂得把我的觀點歸納令讀者容易明白。小弟只是簡單地說明對這件事的看法。有錯請插。


基本資料:
無顱症(Acrania)即伴有腦的變形或缺損,腦幾乎缺如的稱無腦。根據缺損程度也有稱為半顱的。是腦水腫、脊柱裂致死的先天性中樞神經畸形中最頻發的種類之一(資料來源:醫學百科)。可以在早期懷孕時透過超聲波檢查、羊水AFP檢測及血清甲胎蛋白(AFP)檢測中發現。目前尚無對無顱症的胎兒進行宮內治療成功的例子,百分之一百的死亡率,二萬個出生嬰孩中只有一個。有75%無顱症胎兒在產程中死亡,其他則於產後數小時或數日死亡(資料來源:基礎醫學資訊館)

無腦兒的bb大多數都是天生失明及失聰,雖然有部分無腦兒的bb會有腦幹,但因為天生沒有具備大腦的功能,致使嬰孩天生不具有感覺痛楚跟感應周遭環境的能力。反射動作如呼吸及對聲音及接觸有反應有時會出現於無腦兒嬰孩身上(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不做治療=扼殺病人生存?; 不人工流產=扼殺胎兒盡早脫離痛苦的權利?
對於一個對聲音、接觸、對話完全沒有反應,昏迷指數只有3分的病人,你認為家人有權決定DNR(Do Not Resuscitate-不予施行心肺復甦術)? 這是否代表著家人聯同醫護人員殺死病人?其實 DNR並不代表把剥奪了這位病人的性命也不等同病人拒絕治療,更有部分病人涯過危險期,甚至出院回家過回正常生活。但同時簽下dnr紙的病人亦不會接受採取積極的治療方案,因為這很有可能導致病人接受更多痛苦甚至加快病人生命的流逝。在醫療機構的角度,就是病人沒有接受積極治療的必要,因為治療的成功率比起買六合彩更加小,在成本利益考慮底下以及病人自身的利益的考慮底下並不適合。這是順其自然的做法,病人有可能會變好、亦有可能變差。但這都不能是我們控制,但我們亦沒有權把他扼殺,這是對生命的基本尊重,只能Let nature take its course

在沒有頭顱的bb身上,我認為這對父母採取了同樣做法。他們認為這是一個小生命,亦沒有勇氣去為這個小生命的後續作出決定,即使知道他的生存機會微乎其微,也只能順奇自然。在我來說這是他們對這個小生命的尊重。




「選擇與責任的問題」
每個人都應該對自己的所決定的擔責任。如果決定對於身邊的人沒有影響,而又有有能力去處理的話,為何不作此決定。

又有問如果在24周前檢查結果發現BB有可能是弱能兒童、唐氏綜合症忠者,你會想人工流產還是把他生下來嗎?

這是個人選擇的問題,並沒有對與錯。

如果閣下家境清貧,手握援助金但仍然拮据,老公大賭大醉,閣下同時患有情緒病。你已經能夠預見到這個小孩的成長會比普通小朋友遇上更多困難。你會選擇誕下他嗎?
其實這是一條簡單的問題,但卻擁有無窮無盡的變化因素需要考慮。但其實需要考慮的只有兩點。有能力去照顧便會選擇生;如果閣下認為自己沒有能力去照顧小孩,就算閣下的小孩智力正常,生於富裕家庭,衣食無憂,也會選擇後者!

誕下了寶寶便要負擔起他的整個人生。總好過有些人生下BB,卻把他掉在家中無人照顧。這種不負責任的決定,更令人覺得憤怒,更令人覺得不齒!

而他們已經負起了作為父母的責任。

「寶寶受苦?媽媽受苦?家人受苦?」
有太多人去考慮BB在那短短那十小時內充滿痛苦為主要理據,支持他們直認為BB父母太無情及自私的論點,是沒有考慮到BB本身的感受的自私行為。

小弟假設,有一套完善的醫療設備可以百分之百告訴你這位天生沒有顱骨的寶寶出生後完全沒有痛苦,那是否代表這會令大多數經歷同樣情況的父母會選擇把無顱嬰誕下來?

難道閣下認為懷胎37星期,把小孩生下來是一件容易的事嗎?TALK IS EASY.
這不是單單只是為了炫耀自己有多偉大就有勇氣去完成的事,至於答案,請閣下問問 貴母親。

而正在評論這件事情的大家包括你跟我也極奇量只是抽水馬桶而已。身在其中的他們才是整件事件的sufferer

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對與錯,只有觀點不同。
既然這是他們的選擇,他們亦負起了作為父母的責任。
請大家懂得尊重。

要懂得媒體所用的字眼
有時侯媒體所用的字眼太過煽情,太過著重某部分人的感受,而使整件事情的畫面被蒙蔽。
大家來認真想想,消化後才作出意見。不要只看某部分的字恰,而作出不全面的分析。

廷伸閱讀:
HA Guidelines on Life-sustaining Treatment in the Terminally Ill

存活率零 父母:經歷10個月生命好開心沒有頭蓋骨BB 堅強活了10小時

留言

  1. 我也對BB父母的做法感到尊敬!說實在的,多少人能做到?也沒有太多人能有勇氣去面對。打掉沒有希望的胎兒,我想,某程度上也是一種罪。那是一條生命!當受精卵形成而且著床,形成胚胎,慢慢長大,開始有了心跳,五官,我不認為直到出生那天才是一個生命的開始。24週前也可進行TOP,但都已成人形了。他們沒有放棄BB,順其自然的由他出生,是為嬰兒付出了最大的愛和責任,做到他們能做的事。
    都是個人的觀點,沒有對與錯,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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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非常認同你所說的,讓一切都自然地發生吧,如果在這個時期失去了BB,是天意提早接BB走,但是現在能讓胎兒能平安出生又好好的生存了10小時,人們是不可以抹殺別人要為人父母及子女的緣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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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謝謝你們的收閱以及同意=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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