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社關心的似乎係同性戀性行為以及歧視同性戀的言行將會受到打壓。
近來看到城市論壇,有關反性傾向歧視條例的討論。
首先,同性戀不一定發生性行為。而肛交又不一定只在同性戀者身上發生。他們簡直焦點錯誤,胡說八道。再者,明光社一向以「良心自由」自居,他們的總幹事在論壇上不斷說同性戀者在社會上沒有遭受歧視,沒有歧視同性戀聲音。卻一邊以他們所謂的「良心自由」為理由認為僱主可以根據他們良心自由去決定是否解僱一個同性戀人士,又可憑良心自由去決定是否出售以及出租單位給予同性戀人士。這種極端歧視異見的想法,真的非常難以相信還存在於二十一世紀的香港。這種前後矛盾的說法居然亦可以出自同一個人的口中。簡直就像現時的政客,說一套做一套。活生生的歧視例子就出現存他們自己身上,卻一邊說性傾向歧視不存在。這算不算是歧視?大家可以自己去批判!!!
女同學社的發言人已明確指出今次咨詢立法的內容是基於不同性傾向的平等機會去立法的,是希望不同性傾向的人士能在社會上在不受到歧視的情況之下能夠獨立自主的生存。不會因為自己的性傾向是少數,而遭到無理的解僱、歧視,或得不到一個平等的機會。
家長方面是非常擔心自己的子女因立法而將會受到有關於同性戀甚至同性性行為的教育。首先,這就是歧視了。同性戀只是愛的一種,為何不能教?難道他們害怕自己的子女因而成為同性戀者?香港絕大部分的小朋友自小從很多的課題中已經認識異性戀的存在。中文課中會提及家庭有爸爸以及媽媽,常識科更會教育男女間的性行為。但仍然有同性戀者在香港中出現,此已經證明同性戀並不是經由教育而出現在社會上的。所以他們並不需過於關心。而同性性行為是否會成為教材之一,我就認為他們真的想太多了。這是性行為的方式,性行為還包括口交、腳交、手淫、拳交、肛交、多人交,那是否是種種都在常識科上出現?並不可能!!!因為小朋友並沒有需要去知道這件事,而男女性交是基於繁殖過程所以需要教育,而並非基於要小朋友學習如何性交而存在的!!!!這些無謂的擔心居然致使反性傾向歧視條例的咨詢遭到打壓,非常的...搞笑。
當場亦有觀眾把標妓、濫交與同性戀歸類同一範疇而去反對此條例的咨詢立法。前者是一個選擇,以金錢交換性行為。後者濫交.多人性交,亦是一個選擇或可是一個興趣,但亦是性病散播的途徑,但這是私人興趣,並不需要公開。而同性戀並.不.是.一.個.選.擇。如果是一個選擇,為何不選擇一個不受爭議的性傾向?你說性傾向也是一個私人的傾向,並沒有公開的需要,也沒有人大聲告訴其他人自己是一個異性戀。我要說異性戀的人士,不斷在其他人面前講有關拍拖、男朋友、女朋友、老公、老婆、子女,這不但明確告訴其他人你自己的性傾向,甚至告訴了別人你發生了性行為而導致你有後裔!!這不是公開承認了自己的性傾向了嗎???
民建聯那問題太廢 不想提。
其實佢地講ge野可以用一句總結: 我們不喜歡同性戀,希望大家也不要認同同性戀
回覆刪除說到底他們也沒有邏輯理據去支持論點, 只是感性上不喜歡
實質很可悲......
回覆刪除神造萬物必有其因 同性戀者有他們存在的意義 因為各種動物都有同性戀傾向的一群 證明同性戀不是人類智商的產物 只是人類的智慧還未夠高參透
回覆刪除存在多元文化才可稱為社會
如果同性戀出現係錯 那造物主也一定出了甚麼差錯
刪除上完今天的課,給了我很大的啓思。到底同性戀是對或錯,是如何出現,是如何的情況,其實沒一定的答案。當然在宗教立場,我覺得上帝才是最後審判者,既然是衪的門徒遵其門訓愛人如已,尊主為大便可,人死後見了上帝便知同性戀在神的角度是對還是錯。但是從另一角度去看,同性戀和異性戀有意義存在分歧嗎?是有意義必需界定嗎?同樣地,如果兩個人同時站在自己面前,自己又能單單否從人的外表(不管同樣衣着還是有同樣飾物)分別出來呢?我看未必。我不討厭同性戀,但不支持,因為我沒有權去決定這事到底是如何,這事亦是別人的自由,是世上的道德規範了人的自由,若干犯了別人的自由便是侵犯了別人的人權。所以,不用激動,不用指罵,不用自卑,不用站在道德高地指着人的鼻子來顯出自己的高貴之處。
回覆刪除一切,都要等大家死後才知道。
(但是仍然要提多一句,當要發生性行為時,請使用安全套,不管你是乜戀,保護自己最重要!)
利申:基督徒身份,有同性戀朋友仔
打得太長,有啲位可能好夾硬黎,勿見怪
希望其他的基督徒也是這樣想
刪除你可以選擇不支持 但也不代表是反對吧?
既然是沒有意義存在必需界定的必要
那同性戀 擁有婚姻的權利 也是理所當然吧
是個人的自由,我不明白為甚麼要去限制別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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